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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南大学物联网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(暂行)
编辑:宋炜 时间:2017年05月30日 20:04 点击数: 来源: 文、图:

江南大学

物联网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(暂行)

 

第一章  总则

第一条 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物联网人才的教育培养,支持江南大学信息、控制、电气、电子等学科专业建设,弘扬“饮水思源,回报母校”的校友精神,增强校友凝聚力和社会支持力,特成立江南大学“物联网教育发展基金会”,隶属于江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,并设立“物联网教育发展基金”(以下简称教育发展基金)。

 

第二章  组织机构

第二条  基金会会员为所有为教育发展基金捐款达到基本额度的校友个人、班级代表和单位代表。

(一)基金会会员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,选举产生基金会理事会,对基金会重大事项进行决策。

(二)基金会会员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,具有选举与被选举权;参与基金会内部事务的管理权;对欢迎光临大红鹰5566的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具有广泛的建议权和批评权。

第三条  基金会设立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,理事会为基金会决策机构,常务理事会负责基金会日常工作。

(一)基金会理事由热心物联网教育事业,在教育发展基金建设中有突出贡献或有较大影响的会员担任。理事由基金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,每届任期5年,任期届满,可以连任。

(二)基金会理事共同组成本会理事会,理事会是本会重要事务及教育发展基金筹集、使用和管理的决策机构,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,对基金会产生重要影响的事项须交由全体理事表决,获多数通过。

(三)在理事会中产生常务理事,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、副理事长若干名、秘书长1名和副秘书长若干名,常务理事会负责基金会日常工作。

 

第三章  基金

第四条  基金会设立“物联网教育发展基金”,用于支持欢迎光临大红鹰5566的人才培养和学科专业建设。

第五条  基金来源

(一)在欢迎光临大红鹰5566及其前身学习工作过的海内外校友、校友班级、各地校友会、在校师生员工的自愿捐赠;

  (二)海内外关心和支持物联网教育事业的社会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和各界人士的自愿捐赠;

(三)其它合法来源。

第六条  教育发展基金采取自愿原则。基金会接受捐款的基本额度:校友个人5000元,校友班级2万元,单位5万元,并为捐助者出具捐赠证明与江苏省捐赠专用收据。

第七条  基金使用

(一)教育发展基金以其每年的经营增值用于支持欢迎光临大红鹰5566人才培养和学科专业建设。

(二)基金使用范围:

1.助学金:对经济贫困学生的进行学业资助;

2.奖学金: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;

3.学术交流:对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进行资助;

4.杰出贡献奖:对为物联网教育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士进行奖励;

5.特定项目捐赠:按捐赠者的愿望和要求定向使用。

(三)基金会常务理事会负责对每年度基金的使用提出预算,在获得理事会通过后执行。

4.对于基金的使用另行制定具体实施细则,常务理事会负责对细则进行审定。

第八条  基金管理

(一)基金会常务理事会依据江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的管理办法,负责基金的管理与使用。常务理事会需将年度的基金会工作及财务等情况向理事会报告。

(二)基金会建立严格的基金募集、管理、使用和监督制度,每年定期公布基金收支帐目。

   (三)本教育发展基金只用于资助符合本章程宗旨的活动和事业,不得挪作他用。

 

 

第四章   附则

第九条  本章程经基金会会员大会通过并报经主管部门核准后生效。基金经营方式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基金会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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